办理组合贷款需要哪些资料

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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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配偶、所有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复印件)、离婚证明(原件、复印件)、未婚证明;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口需要首页和本人那页);

4、所有借款人的收入证明(自己单位确认盖章);

5、首付款发票;

6、公积金账号(包括共同借款人);

7、房产开发商收款账号;

8、房产开发商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9、预售许可证(期房)或者大产证(现房)复印件;

10、预售合同(期房)或者出售合同(现房)原件;

组合贷款的手续怎么办?

打算申请组合贷款,初审手续与公积金贷款相同。初审通过后,借款人到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其它手续时,要按照银行要求填写商业贷款部分的借款申请表并办理有关手续。

两部分贷款审批完成后,同时由银行拨付到售房单位帐户。在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贷款期限、借款日期和还款日期都是相同的,只不过执行不同的利率。

办理组合贷款的流程是什么?

办理组合贷款到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借款人相关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申请书”。

1、银行审核: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

2、到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审核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不用房屋担保的签订质押合同)。

3、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有两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

4、办理住房抵押保险手续: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或质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5、签订还款协议和划款:采用储蓄卡代扣方式还款的,借款人到建行储蓄网点办理还款代扣储蓄卡,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委托单位代扣还款的,单位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

6、银行划款:借款人按与贷款银行约定的时间到贷款银行办理领款手续,贷款银行将款项划入售房单位;用于修、建房的贷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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