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试点使用银行保函 替换监管资金不超60%

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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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市场新闻,近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与中国国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治理部结合下发《关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试点应用银行保函的通知》。

概念新媒体获悉,《通知》称,房地产开辟企业可凭银行出具的保函,等额调换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的监管资金,但对房企有请求:申请前的两年内无违规应用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受到行政处分,无司法冻结、违规资金划扣、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人工工资等情形。

此外,《通知》表现,开辟企业申请等额资金保函调换后,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的余额须知足项目后续1年内扶植资金需求,且保函调换资金不得跨越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的60%。

另悉,当呈现索赔情况时,监管银行依照监管机构出具的书面索赔文书启动索赔,由保函出具银行将索赔资金存进监管账户或指定账户。

材料显示,该通知出台的布景,是为慢慢树立商品房预售资金分类监管机制,进步预售资金应用效力,保障预售资金用于工程扶植,增进南京市房地产市场安稳健康成长。

值得留意的是,3月以来,长沙、青岛、厦门等城市均已出台预售资金监管调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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