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降至30%

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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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遂宁市住房公积金治理委员会宣布关于恰当调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白,合适遂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缴存人家庭在遂宁市辖区购置第二套通俗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由40%降至30%。

通知显示,合适遂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缴存人家庭在遂宁市主城区(含船山区、市直园区)购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限额由35万元进步至5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限额由40万元进步至60万元。

别的,合适遂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缴存人家庭在射洪市、安居区、蓬溪县、年夜英县辖区内购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限额由35万元进步至4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限额由40万元进步至50万元。

通知还提到,在遂宁市辖区内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暂未打点衡宇权证的,由房地产开辟企业承担阶段性连带义务担保,贷款包管担保有交纳包管金、银行保函和衡宇担保三种方法,开辟企业可自立选择此中一种方法作为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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