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地产项目配建人防车位可参照商品房进行销售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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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扶植局颁布《关于开展房地产开辟项目配建人防车位发卖和不动产挂号的通知(收罗看法稿)》,收罗看法时光为15天。

看法稿提出,南宁市城区(不含武叫区)房地产开辟项目依法配建的防空位下室中的人防车位,可参照商品房打点预售允许和现售存案,取得商品房预售允许或现售存案后,可依照划定进行发卖和不动产挂号。

人防车位所有权转移、变革时,在转移、变革合同中,必需注明:“用处属人防工程,应该遵照国度有关国民防空工程保护和日常平凡应用治理划定,日常平凡由所有人或应用人应用、保护和治理;当国度宣布紧迫状况号令,由县级以上国民当局同一集中治理,无偿征用;不得私行转变人防工程主体构造,拆除、损毁人防工程,破坏人防工程应用效能。”

人防车位申请初次挂号时,由挂号机构将人防工程记录于挂号簿,坐落标注“人防车位”,其他挂号事项参照商品房打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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