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1月1日起四项政府非税收入明年起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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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深圳市计划和天然资本局宣布《关于国有地盘应用权出让收进等四项当局非税收进划转税务部分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将深圳天然资本部分负责征收的国有地盘应用权出让收进、矿产资本专项收进、海域应用金、无居平易近海岛应用金四项当局非税收进全体划转至税务部分负责征收。

《通知》提到,除财务部相干划转文件和本通知划定外,四项当局非税收进的征收范畴、对象、尺度、减免、分成、应用、治理等政策,持续依照现行划定履行。

四项当局非税收进划转税务部分征收后,以前年度和此后形成的应缴未缴收进以及按划定分期缴纳的收进,由税务部分负责征缴进库。

税务部分应该依照国库集中收缴轨制等划定,依法依规开展收进征督工作,确保非税收进实时足额缴进国库。已缴进财务非税专户,但尚未划缴国库的有关资金,由财务部分按非税收进收缴治理轨制划定缴进国库。

税务部分征收四项当局非税收进应该应用财务部同一监(印)制的非税收进单据,依照税务部分全国同一信息化方法规范治理。

四项当局非税收进资金进库后如须要打点退库,因缴费人误缴、税务部分误收须要退库的,由缴费人向税务部分申请打点,税务部分经严厉审核并商有关天然资本、财务部分复核批准后,按划定打点退付手续;其他情况须要退库的应该依照财务部分有关退库治理的划定打点。国民银行国库治理部分按划定打点退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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