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卫生局主要职责
负责市级和中央、省驻遵单位地厅级干部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政策;起草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等规范性文件草案;依法制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和检验,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三、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五、制定全市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妇幼卫生与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六、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七、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八、贯彻实施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和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九、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民族医院等)医疗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监督落实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
十三、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工作。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职能: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目标管理、机要文书、新闻宣传、会议组织、文电处理、办公自动化、信访议案、档案管理、资产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及保密工作;研究拟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医疗卫生行业人员的职称审核、申报、考试考评及资格认定工作;综合协调在职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负责局机关人事劳资、职工培训。承担局机关党群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2、纪检监察室
职能:监督检查所驻部门及直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决定情况;协助部门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上级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
3、医政科
职能:研究拟定全市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指导医疗机构改革;负责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执业管理,推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监督医务人员执行执业标准、服务规范;监督管理医疗机构的医疗和服务质量;协调处理医疗事故;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对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组织紧急救护。
4、中医药管理科
职能:拟定全市中医、中西药结合、中西医结合及民族医疗医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医医疗机构的改革,推行中医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监督管理中医医疗机构;指导中医药人才培养;负责中医药临床教育、中医药成人教育、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拟定中医药科学研究规划,组织协调中医药基础研究和临床运用研究,指导中医药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推广,促进中医药产业的发展。
5、卫生法制与监督科
职能:起草卫生工作规范性文件;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应诉和卫生执法、职业卫生的监督和监察工作;监督执行医学卫生技术标准;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工作;负责食品、化妆品质量的规范化管理和认证工作。
6、规划财务科
职能:编制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区域卫生规范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资源配置;负责各项卫生统计信息工作;拟定卫生财务管理规章,研究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监管卫生项目资金和监督执行国家卫生装备标准;负责局直属单位的计划财务、基建项目、国有资产、专控商品等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医疗卫生服务项目和卫生监督项目的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卫生事业经济政策调研工作;负责卫生医疗事业对外合作交流,争取世界卫生组织和其他国际组织对卫生事业的援助;拟定卫生合作项目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申报项目专项经费、物资、器械、设备等计划和分配方案并监督落实,承办项目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7、基层卫生与妇幼卫生科
职能:拟定全市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的规划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指导城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的改革;监督指导妇幼卫生和出生人口素质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的实施工作,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8、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职能:负责爱国卫生工作的组织、宣传、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评比、表彰和信息交流;指导农村改水改厕的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科学知识和积极开展除害防病活动;负责社会卫生的交流与合作工作。
9、疾病预防控制科
职能:拟定全市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及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组织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并做好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市人民政府报告传染病监测情况的有关工作;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病情的发生和蔓延。
10、红十字会办公室
职能:拟定全市红十字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红会法>的要求负责抓好红十字会的组织建设和发展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红十字会的工作。负责制定开展社会公益与人道主义活动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群众性的初级卫生救护训练和现场救护工作;负责同国内外、省内外红十字组织建立联系、往来、交流合作;组织开展备灾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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