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首套不低于20%、二套不低于30%

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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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浙江省衢州市住房公积金治理委员会颁布《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营业的通知》,规范了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公积金贷款资历时限和保存额度以及创办商转公营业的前提。

《通知》称,在衢购置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置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且贸易银行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纷歧致的,履行较高的首付款比例。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告贷人须持续足额缴满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结清公积金贷款后,可在次月起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还贷提取除结清还贷提取外,告贷人的小我账户须保存6个月的缴存额。

在衢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打点商贷且还贷记载杰出的告贷人,原贸易个贷所典质的住房已办好《不动产权证》且合适公积金贷款前提的,可申请打点商转公营业,将商贷余额全体或部门转为公积金贷款,转贷金额不跨越当期公积金贷款限额。激励已打点公积金贴息贷款的告贷人,依照自愿原则申请打点原贴息贷款中的公积金贴息贷款余额转为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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